BOT 建设 — 经营 — 移交
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区域能源项目投资协议,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、投资、建设和运营,并向用户收取合理费用。公司实施项目过程中受政府监督,协议期满,将区域能源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。
BOO 建设 — 拥有 — 经营
公司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,投资建设并经营区域能源项目,向用户收取合理费用,但不将此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。
PPP 公私合作模式
公司与政府就区域能源项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。公司承担设计、建设、运营、维护的大部分工作,并通过“使用者付费”及必要的“政府付费”获得合理投资回报;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价格与质量的监管,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。
EMC 合同能源管理
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,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节能改造服务,用能单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公司的投入合理利润。
EPC 工程总承包
公司受业主委托,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、采购、施工、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。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,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、安全、费用和进度负责。